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把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搞好,逐步实现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的省(部)级总项目,以及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专项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有关单位验收。

第三条 省(部)农业综合开发总项目验收,应遵循:“省(部)级自验要对国家批复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总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验收采取随机抽样,重点核查”的原则。

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的验收,在省(部)自验的基础上,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

第四条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通过的项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目标,以及批复的项目总投资计划、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计划。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标准,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

 

第二章 验收内容

 

第六条 建设内容硬件验收

核查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标准。土地治理基础上包括:开垦宜农荒地面积(扩大耕地面积);改革中低产田面积;草场改良面积;良种基地面积;扩大良种种植面积,新增水利设施、农业机械、仪器设备、农田道路、农用电网、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技术培训人次等。多种经营及龙头基础上包括:新增库房、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新增果园、园艺、渔场面积等。

第七条 投资完成情况

核查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集体和群众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资金投入状况

核查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下拨是否及时、足额;资金使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严密。

第九条 项目建设效果

主要包括:粮、棉、油、肉、糖等主要农产品的增产量;投入产出效果;项目区农户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改善状况;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生态效益情况;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净效益(净现值)和内部报酬率。

第十条 项目建后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建后管护;有偿资金回收;档案管理等。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经验及问题

主要了解项目执行中的经验及项目执行所遇到的问题,并加以总结,作为后续项目的借鉴。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中的单项任务完成后,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验收按县级初验、地区检查、省级全面验收、国家重点抽验的顺序进行。本级验收合格后,要写出报告,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并提出验收申请。国家对省(部)级农业综合开发总项目和中央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验收的具体程序如下:

第十三条 验收准备

1、下发验收通知。每年1月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当年到期的总项目和专项项目的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验收通知,并布置当年国家验收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2、接受验收申请和自验报告。有关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及时对总项目和专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结束后,于5月份以前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附自验报告、工作总结、审计报告),自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发任务、各项投入的完成情况;粮棉油肉糖等主要农产品新增生产能力;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回收落实情况;资金检查、审计结果;已建工程的管护情况;本期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有关文件资料、图表建档情况等。

3、组织验收组。国家验收组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并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组长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指派。

4、制定验收提纲,规定验收的工作计划。根据当年国家验收的要求,研究拟定项目验收工作计划。针对具体项目确定验收起止时间及进度安排、验收内容、验收范围、验收组内部分工等。

5、组织验收组成员培训。验收组出发之前,集中23天进行验收工作培训,组织验收组成员学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了解所验项目的有关情况(国家批复的总计划,主要建设工程的任务及布局,各项资金投入,年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情况以及上期验收情况等);熟悉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将有关检查验收的各类表格准备齐全,以便验收时使用。

第十四条 验收

国家验收是对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总项目自验的结论进行核查。国家验收组将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自定验收项目县(不少于三个,在到达项目省份前确定)。国家对专项项目的验收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国家验收组实际验收的时间一般为20天,其中实地检查不少于15天。

1、听取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领导小组关于总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开发任务、各项投入的完成情况;粮棉油肉糖等主要农产品新增生产能力;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资金检查、审计结果;已建工程的管护情况;本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自验情况、自我评价情况;有关文件资料、图表建档情况等。

2、实地考察。国家验收小组在听取抽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要深入到项目区(场、厂)进行实地察看。实地考察分成项目组和资金组。国家验收组实地考察的重点内容是本办法第二部分“验收内容”中的六项内容。

项目组依据国家批复的基础上建设任务,对土地治理项目要重点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工程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开发项目所带来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措施及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竣工项目存在的问题等。对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要重点检查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阶段与资金到位时间;项目建设达到的生产规模情况;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运行情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及措施等。

资金组依据各项批复的资金计划,着重检查上级的资金投入计划与抽验县执行计划是否一致;本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上级资金到位和本级资金下拨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按上级批复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工程建设是否有预算、决算和审批手续;资金拨付手续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监督是否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群众自筹资金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

国家验收组在实地考察中,要深入到农牧民家中进行访问,并组织乡村两级座谈会,直接了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后,给当地群众带来的增产和增收情况,对国家贡献情况,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听取当地群众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查阅文档。国家验收组要分成项目组和资金组,重点查阅省级、抽验县的项目档案资料。

项目组负责查阅项目管理档案(国家批复的总项目设计任务书,工作总结,工作进度总结,主要建设项目的计划,项目区规划示意图、竣工图等),依据国家批复的项目建设计划,检查省、地、县各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国家批复计划执行的情况。

资金组负责查阅资金管理档案(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资金管理工作总结、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依据国家批复的基础上建设计划,重点了解项目总投资计划执行的情况;配套资金来源是否到位、合理、真实;资金下拨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做到专帐设置和专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资金使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

4、情况质询会。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加以掌握后,国家验收组要对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总项目建设情况的自验报告,就项目组和资金组在实地考察和文档查阅中发现的问题,质询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部门的代表。

5、召开座谈会。国家验收组要根据需要,召开参与项目建设的农业、林业、水利、财政、银行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座谈会,了解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工作配合情况,项目组织机构的综合协调能力的情况;各有关部门对本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今后项目开发的要求和建议等情况。

6、计算指标和讨论研究。国家验收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要重新核算自验报告中的主要指标,讨论研究验收项目的情况,对省级、总项目做出基本评价,对验收项目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达成共识。

第十五条 验收总结

1、作出验收结论。验收组在省县两级验收的基础上,采用评分法,按照验收内容的六个方面,对竣工验收的总项目进行评分(评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分结果,910分为优,88.9分为良,7-7.9分为中,6.9分以下为差。其中,优、良和中视作验收合格,评为“差”的项目,视作验收不合格。

2、撰写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对项目立项和项目规划的评价:立项的明确性;项目规划原则与方法的科学性;项目内容、项目范围、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效果的合理性。

⑵项目执行过程的总回顾及其评价: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网络分析;项目实施过程所采用的主要措施的评价;项目工程、资金投入、科技推广及人才培训等计划情况分析。

⑶建设内容硬件完成情况。

⑷投资完成情况。重点说明总投资执行情况。

⑸资金投入情况。主要说明:资金到位、下拨、资金使用比例及资金管理状况。

⑹项目建设效果。主要说明主要农产品的增加量;投入产出效果;项目区农户经济收入水平;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改善状况;项目建成后的生态、社会效益;项目净效益(净现值);内部报酬率等。

⑺项目管理职能机构的工作实绩及其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各职能机构履行职责情况;项目执行与管理各方面协调情况。

⑻值得今后注意的问题和验收组的建议。

⑼验收结论。对照总项目评估报告中的要求,根据验收评分结果,得出验收结论。

3、签发竣工验收证书。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国家验收组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汇报验收情况,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验收中发现的遗留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办法。

4、归档验收资料。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对验收项目资料进行立卷归档。验收材料主要包括:竣工总项目单位申请国家验收的报告;竣工总项目单位的自验报告;总项目和重点抽验县的《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统计表》;验收报告等。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对优良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下一期项目的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90)国农综字第52号文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执行到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评分方法

一、评分指标及权重

项目竣工验收的评分指标,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建设内容硬件完成状况(A

建设内容硬件完成状况,可由总工程完工率加以反映,总工程完成率由各个单项工程的完成率得出。该项指标权重为20%。

         实际完工工程

工程完工率=---------------------×100%

               计划完工工程

 

2、投资完成情况(B

考察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可由投资完成率加以反映。该指标权重为10%。

         实际投资额

  投资完成率=--------------------×100%

         计划投资

 

3、投资投入状况(C

该方面内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反映,该项指标的总权重为20%。

配套资金到位率(C1):其满分为1

           实际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计划配套资金

⑵资金下拨是否及时、足额(C2):其满分为1。

⑶资金使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C3):其满分为1。

⑷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严密(C4):其满分为1。

⑸有偿资金回收落实(C5):其满分为1。

C1、C2、C3、C4的权重分别为30%、20%、15%和10%,即C=0.3*C1+0.2*C2+0.25*C3+0.15*C4+0.1*C5

4、项目建设效果(D)

该方面内容由以下指标反映。该项指标权重为25%。

⑴基本生产条件的改善状况(D1):其满分为1。

通过定量指标,如灌溉保证率、排涝能力、造林成活率等加以反映。

⑵主要农产品增产目标达到率(D2)

        主要农产品实际增产

D2=----------------------×100%

主要农产品计划增产

 

⑶农户收入水平提高目标率(D3)

      农户收入水平实际提高

D3=---------------------×100%

农户收入水平计划提高

 

⑷净现值实现率(D4)

      净现值实际

D4=-----------×100%

现值目标

 

D1、D2、D3、D4的权重分别为20%、30%、30%、20%。

即:D=0.2*D1+0.3*D2+0.3*D3+0.2*D4

对于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项目建设效果可用投资利润率、目标达到率和净现值实现率反映,其权重分别为60%和40%。

5、项目建后管护(E)

考察工程竣工后,管护制度、资金、人员是否落实,管护措施是否有效等,其满分为1。由项目验收组视实际情况给分。

该指标权重为10%

6、项目执行机构的运行效率(F)

考察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各职能机构履行职责情况;项目执行与管理各方面协调情况;内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其满分为1。由项目验收组视执行情况给分。

该指标权重为15%。

二、评分层次

项目验收评分按两个层次评分。第一层次是抽验县验收评分,由验收组在实地考察后,就上述六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分,得出抽验县验收得分S1;第二层次是省级验收评分,由验收组在查阅文档和召开质询会的基础上,就上述五个方面分别进评分,得出省级验收得分S2。两办法得分的权重分别为70%和30%。项目满分为10分,项目验收总得分为:

S=(S1×70%+S2×30%)×10

根据评分总得分,评定验收级别:

优(9-10分)

良(8-8.9分)

中(7-7.9分)

差(6.9分以下)

三、评分举例

假定国家验收小组对某省农业综合开发总项目进行验收。抽验甲、乙、丙三县、验收小组在实地考察后,得出抽验县甲县验收得分发情况如下表1所示:

1 某省抽验县甲县验收得分

指标

满分

权重

评分

综合评分

A(硬件)

1

20%

0.8

0.16

B(投资)

1

10%

0.8

0.18

C(资金)

1

20%

0.8

0.16

D(效果)

1

25%

0.7

0.175

E(管护)

1

10%

0.8

0.08

F(机构)

1

15%

0.8

0.12

合计(S1甲)

 

 

 

0.775

  

比照上述方法,抽验县乙县验收得分(S1乙)0.845分,抽验县丙验收得分(S1丙)0.902分,抽验县甲、乙、丙三县平均得分为:

S1=(S1甲+S1乙+S1丙)÷3=(0.775+0.845+0.902)÷3=0.841

验收小组在查阅文档和如开质询会,得出省级验收得分情况如下表2所示。

2 某县省级验收得分

指标

满分

权重

评分

综合评分

A(硬件)

1

20%

0.9

0.18

B(投资)

1

10%

0.9

0.09

C(资金)

1

20%

0.9

0.18

D(效果)

1

25%

0.8

0.2

E(管护)

1

10%

0.9

0.09

F(机构)

1

15%

0.9

0.135

合计(S2)

 

 

 

0.875

 

该省农业综合开发总项目竣工验收总得分为:

S=10×(70%×S1+30%×S2)=10×(0.7×0.841+0.3×0.875)=8.51分

即该省项目验收级别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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