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发资金管理 实行县级报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日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帐实施办法》,规定从2001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全面推行县级报帐制。同时,为保证报帐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农发办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了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偿资金,有条件地方自筹资金也应实行报账管理。
    二、各项目县可将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作为报账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可由农发办负责报账工作具体事宜;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经财政部门同意授权后,方可负责报帐工作具体事宜,但需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按季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并做好年终报表决算工作。
    三、报账资金的核算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实行转帐结算,严格控制白条入账,实行统一科目、统一会计帐薄、统一记帐方法,推行农发财务会计电算化。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批复后,各地要严格执行计划。在确保计划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计划任务与建设合同金额有差额的,按建设合同执行,合同金额大于计划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合同或竣工决算金额小于计划的,节余资金继续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其它费用支出。
    五、实行资金报帐办法是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资金报帐工作,加强领导,搞好业务培训,保证报帐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报帐办法实施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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