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
宁市委发[2001]21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现根据闽委发(2001)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六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宁德实际,提出我市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做好乡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乡镇政权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政权,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省委六届十三次全会通过的《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巩固农村基础地位,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强和改进党对乡镇工作领导,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进一步做好乡镇工作,是真正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农村基层的要求;是实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快农村发展的要求;是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乡镇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要求;是进一步提高乡镇基层干部素质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的要求;同时,也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我市长远发展必须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现乡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党的活力和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加强,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基层民主与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二、加强对乡镇工作的领导

    搞好乡镇工作,责任在党委,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要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抓乡镇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乡镇工作的新路子。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要制定小城镇发展、产业发展、扶贫开发、财政税收等政策,用政策引导乡镇发展。
    明确县(市、区)党委抓好乡镇工作的职责,认真制定加强乡镇工作的规划,确定每年组织实施的目标和措施。掌握乡镇工作的情况,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乡镇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监督工作,搞好乡镇党政副职、一般干部和村干部的培训工作,研究、建立和实施乡村干部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挂钩联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突出抓好乡镇工作。市、县(市、区)五套班子领导每人挂钩一个乡镇,部门各挂钩一个村,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努力抓出成效。每年都要抽出一批干部,以各种形式到乡驻村入户,宣传政策,排忧解难,多办实事,既帮助基层工作,又培养锻炼干部,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为乡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把对乡村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并贯穿在干部的思想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报道为主,多宣传先进乡镇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乡镇干部的先进事迹,让全社会更多地理解和支持乡镇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下达各项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乡镇的承受能力,不要提过高过急的要求,要为乡镇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考核乡镇工作要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减少各项检查评比活动,禁止多头检查,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要经过同级党委、政府的批准。慎用"一票否决"。
    对乡镇工作要进行分类指导。经济欠发达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力度,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对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乡镇,要在巩固、提高和扩大小康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宽裕型小康建设;对经济较发达乡镇,要研究制定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促其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推进"强乡富民"战略的实施

    加快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加速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是我市"十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极为紧迫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与经济任务。为了推动我市农村的发展,实现宁德经济的振兴,必须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实施"强乡富民"的发展战略,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跃上新台阶。鉴于现阶段我市农村经济基础、自然条件、人口资源等差异较大,沿海乡镇与内陆乡镇、中心乡镇与老少边岛乡镇的发展水平也不一样的现状,必须既坚持全面性,又突出层次性,明确主攻方向,把握发展重点,施以不同的发展办法。
    高速公路互通口的13个乡镇,以及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乡镇,要充分利用地理区位、海洋资源、港口码头、矿产、旅游等优势,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小区、工业开发区和商贸园区的建设,在水产养殖、工贸、旅游、海上运输、对台贸易、矿产加工、现代农业等发展上形成产业化的经营规模,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上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的排头兵。
    内陆山区大镇和边界乡镇,要通过发挥人口较为聚集、交通较为方便、周边幅射带动能力较强以及自身经济基础较好的优势,在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矿产加工、生态旅游、中心集镇商贸业等的发展上,加快速度,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内陆山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商贸、文化中心集镇,特别要成为内陆山区工业发展、农产品聚集、物资交流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基地。
    少数民族乡以及贫困乡要认真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搞好项目的筛选、储备、选择和上报工作,争取优先安排和倾斜支持。要根据资源状况和项目的可行性,在安排农业开发性生产等项目中给予倾斜,特别是对能够形成支柱产业的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助其尽快形成规模,提高效益。要围绕特色产业搞加工创名牌,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同时帮助解决市场问题,不断提高规模经营水平。要因地制宜、重视"一乡一业"的发展。要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补助标准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要想方设法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所在县(市、区)应给予配套,主要用于资源的开发。要加强挂钩扶贫工作,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不达小康不脱钩。中央和省里制定的对少数民族乡、贫困乡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予以兑现落实。
    积极发展经济大户。重点抓好种养业大户、农副产品加工大户、科技示范大户、农产品营销大户、贸易运输大户,使其在农业产供销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作用。要建立抓大户的工作机制,市、县、乡都要把抓经济大户作为富民的一大举措,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挂钩经济大户制度,把挂钩大户、扶持大户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切实为他们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机关干部参与经济大户的发展。市里每年开展一次明星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各县(市、区)和乡镇也要采取激励大户成长的办法。要充分发挥经济大户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开展参观学习、举办培训班等活动,使经济大户真正成为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促进千家万户共同富裕的骨干力量。各地在抓大户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引导成立行业协会、同行公会、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形成技术、生产、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大联盟。允许农民以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证和山林权证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在扩大富裕户的同时,要不断缩小贫困户,切实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要坚持领导挂点、干部驻村、部门协力、单位挂钩、社会参与的扶贫格局,重点解决好3万多贫困人口的脱贫、贫困村的脱困、"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上岸定居的渔家船民生产生活、老区和少数民族行政村"五通工程"扫尾等问题,加快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四、完善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和要求,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和乡镇国库。乡镇财政体制的确定,应有利于加强县乡两级的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总的原则是"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定额缴补、超收分成、自求平衡",在核定基数、确定分成比例上都应县乡统筹兼顾,乡镇之间全盘考虑,体现"效率加公平",既有利于县(市、区)适度集中财力,又要考虑乡镇行使事权的财力需要,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县乡财政体制的制定,既要相对稳定,又要几年后视各乡镇财政变化的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每个乡镇能在保"吃饭"的前提下,视财力情况搞建设,既促进财力较强的乡镇加强税收征管,又使财政困难的乡镇积极培植财源,增强财力。建立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基层财政执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评产征收、凭帐征收的原则。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税收部门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年度税费征收任务的完成。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乡镇人大要严格审议年度财政预算,定期听取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加强财政预算的监督,增强理财的透明度,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负责对乡镇一级财政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要实行综合财政管理,对乡镇各项预算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统筹资金应实行"财政统管、收支两条线、统一预算、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办法,取消乡镇收费部门的收入帐,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乡镇统一的财政专户。乡镇自筹和统筹资金的使用要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经乡镇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核拨。属于集体性质的资金仍由经管站监管。
    确保乡镇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各县(市、区)除了把教育、政法系统人员的工资收归县级发放外,还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党政机关在编人员工资和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工资实行国库统付,由县级财政发放。
    妥善清理乡镇债务,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要对乡镇债务进行分类处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削减措施和还债办法。属于原欠财政周转金的,在省财政没有从下拨我市各级的各类专项资金中扣除的情况下,一律实行挂帐处理,各级财政不准从当年下拨的各项资金中抵扣;属于原为乡办企业或乡镇企业贷款担保,因企业亏损或倒闭无法还贷而由乡镇财政负担的银行债务,积极向银行申请,争取逐年核销;属于原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兴建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而欠债的,由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协助乡镇政府逐年给予解决;属于三角债问题的,要在理清的基础上,实行债权、债务对抵;属于生产项目投资的债务,坚持用项目收益还债,项目已经失败的,要通过拍卖或盘活固定资产来还贷,以实现减债。今后乡镇政府一般不得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五、强化乡镇政府的职能

    认真搞好乡镇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把管理经济的方式从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搞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强化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功能,发展公共福利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确定。乡镇机构设置按照乡镇的面积、人口、财政等状况分为二类:一类乡镇设置党政、农业、企业、社会事业、乡村建设、计划生育等5-6个综合办公室;二类乡镇设置4-5个综合办公室。乡镇人武机构保持相对稳定。
    乡镇领导干部职数一般控制在9-11名以内。一类乡镇领导干部职数配备不超过11名,二类乡镇领导职数配备不超过10名,其中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如人大主席团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另配专职人大主席团副主席1名;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4名。乡镇不再配领导助理。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交叉兼职。乡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设立,接受乡镇党委领导。
    归并乡镇事业单位。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作站、劳动工作站原则上归并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文化站更名为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受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授权,代表相关部门行使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处罚权和复议应诉权。乡镇企业较发达的乡镇可设置企业管理站。村镇建设规划任务较重的乡镇可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由县(市、区)批准设立的其他乡镇事业单位,应根据任务性质相近的原则并入上述机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当调整机构设置,但机构限额不得超过6个。保留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计生服务队并入计生服务所。有条件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保留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牌子。
    理顺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以及需单独设置的企业管理站,由乡镇政府管理;乡镇卫生院和需单独设置的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站,由乡镇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县(市、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办)、税务所、工商所、林业工作站、乡镇土地所、乡镇广播电视站,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乡镇党委要对县市为主管理的部门定期进行考察,并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上报其主管部门;乡镇党委对不称职的领导可提出建议调整的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应予认真考虑和采纳。对这些部门及其领导的评优、评先应征得当地党委的同意。党的组织关系均实行属地管理。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综合设置后,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由财政拨款(含差额拨款)的事业编制要比现有精简20%以上,原则上控制在25-35名,其中二类乡镇控制在30名以内。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1副。取消农村学区制,其主要任务交由中心校承担。涉农性和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变动后,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指导,相互配合,共同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做好乡镇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乡镇分流人员投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对从事个体经营、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工作的,一次性发给3万元补助费,3年内保留国家干部身份,关系可暂留在原单位代管,3年后转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经批准辞去公职的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6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助费,已分配的住房不予收回,可按原职级参加房改,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在以后政府机关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时按统一规定办理。乡镇机关工勤人员离开乡镇机关从事个体经营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工作的,一次性发给3万元补助费,同时将人事关系转入人才市场或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合同制的,按合同规定执行。分流人员经商办企业的(需持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分流证明),从2002年起5年内所有行政性规费构成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减免,事业性规费减半征收;税收上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分流人员所办企业发展生产;3年内对分流人员所办企业项目的贷款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提供每年不超过10万元贷款的贴息扶持。对离岗从事农业开发性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或创办乡镇企业的乡镇干部,其总投资规模在8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5年内身份和待遇不变。若分流到企业的,原在机关社保投保的养老关系,仍按原标准,由接收单位续保;原单位未参加保险的,从分流之日起按社保有关规定到劳动社保公司投保。人员分流到企业可按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中心的,由该机构代缴,其他的可直接向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继续参保或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保的医保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医改前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或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分流人员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专项列支。
    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规模调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逐步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扩大县和县级市政府驻地镇的规模,将城郊经济较弱的乡镇并入城区;政府驻地在城区或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郊乡镇,原则上也应逐步并入城区;省定中心镇规模偏小的,可以将其周边较小的乡镇并入;人口少、面积小、经济实力弱的乡镇,原则上要逐步撤并。乡镇区划的调整要尊重多数群众的意愿,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并依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要妥善处理被撤并乡镇的干部安置、人员分流、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等问题,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发展小城镇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途径,要加快制定小城镇建设规划,200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13个高速公路互通口所在乡镇和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调整修编工作。认真组织抓好中心小城镇建设。根据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情况,今后几年重点抓好13个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和其它5-10个中心镇的建设,加快产业和人口聚集,努力扩大规模,推动城市化向纵深方向延伸,带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在建制镇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留本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专款专用。鼓励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小城镇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半征收。对到小城镇投资兴办低消耗、无污染的加工业,尤其是投资创办以当地和周边地区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应给予优惠扶持。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劳务收入项目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可不征收营业税。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小城镇信贷工作,支持小城镇建设,对有还贷资金来源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应积极予以贷款支持。拓展信贷范围,逐步在小城镇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对购买商品房者,应按照城市住房信贷管理办法,适当发放住房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城镇信贷管理担保体系。
    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在城镇经商办企业。凡在小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生活条件有保证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在就业、子女上学、购建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与所在地居民一视同仁。进城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农村集体原有土地承包权,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允许在三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
    实行引导要素集聚的用地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应从本地的建设用地中切出一块专项指标,用于扶持重点小城镇建设。对通过旧村镇改造、土地整理等所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经报省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在完成当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按80%比例置换成小城镇建设用地。该项用地可在本乡镇范围内使用,也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并允许跨年度使用。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考虑小城镇工业园区的用地需要,对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收益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返还给乡镇政府,统一用于小城镇建设和维护管理。乡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0%返还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大力开展旧镇(村)改造,挖掘旧镇(村)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土地,盘活旧镇(村)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土地,盘活旧镇(村)现有存量土地,增加小城镇建设用地。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布局好城镇各类产业的发展。根据城镇布局和乡镇工业特点布局工业,加快镇以上现有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一般行政村原则上不建工业小区。从改善投资环境入手,对城镇工业区实行优惠政策,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镇工业区集中。同时,利用环保执法、用地控制等手段,严格限制乡镇企业新的零星布点。
    
七、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高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宽裕型小康为目标,既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又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的文明程度;既要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让正确的思想、观念、认识在群众中牢固扎根。
    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加强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传播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阵地,成为农民开展健康向上文娱活动的场所,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进村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提高广播电视人口的覆盖率,开拓农民视野,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
    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以"八提倡、八反对"(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赌博吸毒;提倡邻里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晚婚晚育,反对早育超生;提倡诚实守信,反对欺行霸市;提倡卫生环保,反对脏乱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破除求神问卜、大操大办、聚众赌博等陈规陋习,引导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继续抓好乱建坟墓和乱建教堂寺庙的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回潮。
    努力改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继续实施农村"五通"、"五改"、"五化"工程,狠抓"拆旧、建新、整容"三个环节,同时与"造福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相结合,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完善村容村貌,努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研究和完善发展教育的配套政策。在继续巩固农村教育"两基"成果的基础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因地制宜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从实际出发,逐步稳妥地做好并校工作,扩大中心校规模;清退代课教师,分流不合格教师,提高师资质量;合理确定班生比例和学校规模,提高办学效率。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形成办学投入多元化,办学主体多样化格局。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美德教育,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和健康、规范、有序的生活环境。要坚持从农户抓起,以"八提倡、八反对",移风易俗为重点内容,在全市农村广泛深入开展评选"星级文明户"活动,在此基础上,推进"文明村"、"文明乡镇"的创建工作。
    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发展卫生事业的配套政策,推动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要通过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要突出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添置配齐医疗设备,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村一级医务人员的考核管理,推行村医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完善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大大方便和改善农民的就医条件,确保小病不出村,小手术不出乡(镇),大病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随着计生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乡镇计生服务所与卫生院合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计生工作"三为主"的方针,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加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继续落实好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依法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乡(镇)政府成立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村相应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保障组织,负责本辖区的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建立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群众最迫切需要的项目上。乡镇应因地制宜地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主要是以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储粮会等各类救灾扶贫实体为依托的救灾扶贫服务网络,以光荣院、两用人才开发培训中心等为依托的优抚安置服务网络等。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用,保障群众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基层选举、监督、决策制度。乡镇领导成员的产生逐步实行民主推荐、民主选举、民主测评、民主监督的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村务管理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乡镇党委和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经过集体讨论,采取投票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开展新村建设、分配宅基地、兴办公益设施等重大村务,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决定,尤其是需要群众筹资投劳的事情,更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争取大多数群众赞成。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乡、村两级(包括乡镇基层所站)都要按规定的形式,按期及时公开各项政务、村务工作,并切实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同一项工作,要实行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同步进行,以便于群众监督。
    实行依法治理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乡治镇,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各种自行制定的规定、办法,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管理各种社会事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下乡活动,大力普及与农村和农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村一级要在抓好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订村规民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村务管理既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九、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乡镇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增强守土有责意识,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影响安定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负起维护本地区社会安定稳定的政治责任,要层层建立和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建设六个环节上下功夫,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威胁农村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尤其对农村各类团伙和流氓恶势力要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绝不让其形成气候。对治安秩序不好的村和部位,要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落后面貌。要认真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村居)"活动,全面禁绝毒品危害。
    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落实各项治安防范责任。特别是要深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入手,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逐一加以排查和梳理,积极稳妥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农村安定团结的局面。要加强城乡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机制,组建护村队、护路队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进一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治安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加强治安动态管理和阵地控制。
    要在农村中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普法教育,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做好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的校园治安管理。要强化对轻微违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防止重新犯罪,努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进一步加强农村各项治安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管理、枪支和民爆物品管理以及特种行业管理,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加大查禁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农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要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天主教地下势力活跃分子的管理和控制,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努力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治组织网络建设,配齐配强乡镇专抓综治工作的副书记。乡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依法办事。开展联合执法,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执法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述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共同进行。要慎用警力,防止引发、激化社会矛盾,在对农民进行计划生育、征税、征粮、收款等项工作中禁止使用武力。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督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派驻乡镇执法机构参与联合执法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党委、人民代表大会要把联合执法列入监督范围。要着力抓好农村治保会、调解会建设,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治保调解人员处理治安问题和解决民间纠纷的能力。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以建立"六好"乡镇党委和"五好"村党支部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通过改进领导方法,学习和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方法,增强党组织的活力。
    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重解决当前党员队伍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教育活动要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把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与处理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把党员的学习教育与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建设结合起来。要加大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力度,切实完善乡镇党校基础设施和基层党组织电教播放网点。
    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要实行分级负责的培训机制,县(市、区)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主干,每期不少于10天,每年要对村主干轮训一遍,乡镇党校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干部,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要逐级建立农村基层培训工作报备制度,县、乡举办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班,应将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名单等报市、县组织部和联系办备案。支持、鼓励干部参加业余学历教育、专业技术继续教育。35岁以下没有达到大专学历的乡镇干部,要在5年内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培训以及市场经济知识、农业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领导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实际本领。
    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乡镇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一切为群众服务。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继续实行干部驻村入户、包村挂户和党员联系户制度。通过改进工作作风,把农村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配强乡、村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和标准,干部表现的好坏应主要由群众说了算。实行乡镇干部任前公示制、考核预告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大乡镇干部异地交流力度,增强乡镇干部活力。
    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路子,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农民群众的物质基础。要指导乡镇、村党组织适应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多种形式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创办各类示范服务基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研究消化解决村集体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防止村集体不良债务继续增加。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帮助农民寻找致富门路,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积极培育推广一批集体经济实力强、农民增收快和消化不良债务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导。
    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当前,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正在开展的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贯穿于乡镇的各项工作中。要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和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做好乡镇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开创我市乡镇工作新局面。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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