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包括牧草;所称种质资源是指选育、生产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基础材料。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对糖用甜菜、烟草等种子管理另作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89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