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品种资源管理和选育
第六条 条地要做好品种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全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鉴定,由省农业科学院和有关专业作物研究所负责。
第七条 凡从国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将引种的名单、说明书和适量种子或苗木,送交省农科院和有关专业作物所保存,当地农业部门备案。
第八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及基理论的研究,由省农业厅配合省科委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和有条件的单位进行分工协作 ,多学科配合,可快新品种的培育。
对积极从事选育种活动和个人或集体,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第九条
选育新品种,必须按照农业生态区划和生产规划,根据当地生产条件以及商品生 产发展的需要,选育高产、优质、抗逆力强、适应性广的优良品种,或具有特异性状或适 合特殊需要的品种,同时,提供相应的栽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