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及考核流程 |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劳动部及我省《关于技术工种实行持证上岗的规定》、《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机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我市就农机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一、适用范围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检测手段和场所,配备持有国家统一的维修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拖拉机、内燃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农用工程机械、农村机电设备及其他农业机械操作和维修业务的国营、集体、私营和个体企业中的技术工人和从业人员,均应参加技术等级鉴定,持证上岗。 二、鉴定工种 农机行业进行职业技能技术等级鉴定的有十一个工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业机械操作工、农机热喷涂工、农机散热器(水箱)修理工、农机轮胎修理工、农机燃油系修理工、农机液压系修理工、农机内燃机曲轴修磨工、农机修理工、农机电器设备修理工、农业机械试验工。此外,还增设电焊工、补胎工、车工、营业员四个通用工种。其中农机修理工已作为我省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种。 初级工由各县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点负责考核,中级工由宁德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核。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凡从事农机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将从事农机行业的人员(包括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在申报技术等级考核鉴定时,原则上应从初级开始申报,即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必须持有下一等级证书方可受理。申报人员应准备:(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2)原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4)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工部门的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张;(5)两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三张。若申报人员为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同时附学校的学籍证明。 四、申报流程 (1)、考生报名。考生应携带申报材料到相应等级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初级为各县市农机行业职业鉴定点,未设点的直接在各县市农机局报名;中级在宁德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宁德市署前路5号农机局院内)报名。并填写《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名册汇总。各县市进行名册汇总,填写《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资格审查名册》报宁德市农机局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由宁德市农机局填写《开考报告》,报省局监管科。 (3)、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小组及省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并指定考核时间后,下发考卷。培训班集中考生进行培训,考核,鉴定。 (4)、考核结束后,培训班填写《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成绩汇总表》、《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会同考卷、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报宁德市农机局核实汇总。 (5)、上报省局监管科办证,并逐级下发到考生手中。 五、考核时间和收费标准 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举行全市四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统一报名考核鉴定,各县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考,并提前20日发布公告,组织报名。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9号),全省统一收费标准为: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380元/人本市收费用于培训、考核、管理等支出,不再向鉴定申请人收取《技术等级证书》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六、职业资格证书转换评审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维修工人职业资格证书转换评审办法》及省局有关精神,适应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解决农机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并轨中证书转换问题,我市决定,从用两年时间完成我市680名农机维修工的证书转换工作。 从2001年6 月起至2003年止在3、6、9、12月共安排7次转换评审。对象为按农业部《印发<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的通知》(农机发[1994]6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农机管理部门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取得《技术合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者,经按《农机维修工人职业资格证书转换评审办法》规定评审合格,换发相应职业(工种)、相应等级的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6月后,凡未参加证书转换或未按规定评审不合格者,重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原农业部证书作废。 本证书转换不向申请者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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