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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巩固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根本体现。近年来,福建省福鼎市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充分激活和挖掘土地的潜在价值,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
    一、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1999年初开始至去年四月,我市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全市246个行政村,3305个村民小组签订合同的耕地面积26.86万亩,占应签面积27.28万亩的98.5%,签订合同的农户9.54万户,占应签农户9.76万户的97.6%。这些年由于种粮效益下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加之我市二、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许多农民已经不把土地作为唯一可依赖的对象,部分地方出现了农民少种或不种粮田的现象。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秦屿、店下等许多乡镇在土地流转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促进农村土地逐步向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合理流转。据统计,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为2.57万亩,涉及农户总数1.55万户,分别占耕地面积、农户总数的9.4%和12.8%。其中,转包的有0.75万亩,转让的有0.27万亩,出租的有0.37万亩。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一是农户之间相互协商,自发流转。部分农民通过相互协商,将少种或不种的粮田无偿或需以少量补偿方式出让给其他农民种植(承受方承担农业税),实行土地的自发流转。这种形式占绝大多数,但流转的时间一般只在一年左右。二是提高粮田集中规模,内部流转。部分村民家庭有充裕的劳动力,就自愿接受少种或不种粮田亲朋好友或其他农户的委托,对部分的粮田统一协调进行流转,使责任田形成一定规模优势。三是农业经营大户租赁,动员流转。部分村根据本村和外地专业户发展农副业项目的需要,通过上门动员、协商补偿标准等办法,使项目规划范围内承包土地的农户将土地自愿流转出来,形成有效流转。这种形式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和城镇居民租赁。租赁的时间一般在五年左右。
    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户承包地零散难流转。虽然从第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农民承包土地的零散情况得到了有效地改变,土地实行了相对集中。但是,近年来农民对部分或全部粮田面积放弃承包的情况有所增加,这些粮田分布散,面积小,实行归堆集中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有效的土地流转,从而使土地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尤其是山区农田,其现象特别明显。
    2、要田和弃田矛盾难调和。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趋势。农业企业、专业户需要生产基地以求发展,对粮田特别是一定数量规模的粮田的需求日趋增多,他们对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提出挑战,强烈要求土地合理流转,而一旦准备对涉及农户的粮田进行协商调解,部分农户坐地要价阻拦调整,甚至部分粮田抛荒的农户,即使自己不种田,也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使土地流转成为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拦路虎”。
    3、流转程序、手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口头协商的土地流转随意性比较大,未能按照协议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充分征求流转双方的意愿,流转双方的合理要求未能及时协调解决;三是部分流转协议条款不齐全,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合同未能鉴证和公证,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由于农村土地供需信息尚未形成区域网络,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出现了“要转的转不出去,要租的租不到”这一矛盾难以形成有效流转。
    三、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1、要遵循农村土地流转原则。一是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属关系,必须接受村集体的监督和管理。二是自愿流转的原则。不管采取何种模式的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取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有偿流转的原则。无偿流转土地在客观上容易造成群众浪费土地资源,有偿流转可以在经济上激发群众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四是依法流转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流转手续,确保土地规范流转。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五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集体土地的发包、出租,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私下交易行为的发生。
    2、要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一要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指导体系。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土地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流转手续的规范,合同的鉴证登记等工作,任务相当重要、艰巨,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二要规范土地流转手续。流转双方应先向村集体提出流转申请,村集体在充分征求双方的意愿后,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补偿、期限,依法签订相应的流转合同,并做好流转合同的鉴证和登记备案工作。三要加强土地流转的协调。妥善解决“有地无力开发”与“有力无地开发”的矛盾,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协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村集体要加强服务指导,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宣传解释等工作,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在农民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让农民愿意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来,同时为承租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3、要研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建议市、乡(镇)、村三级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中介组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双赢”。
    4、要研究拓宽土地流转的新模式。土地流转一方面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另一方面是农民的收益得到保护并不断提高,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拓宽土地流转模式。要稳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权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资产。建议成立土地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可以使经营者获得较为充分的自然资源,同时农民也能按照土地股份享受年终分红,为推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5、要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要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要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切实打破农民身份的限制,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安家入户,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同时,要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福鼎市农办 王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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